来源:北京贷款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0 01:06
在北京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北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的;
(二)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一定期限内贷款资格的;
(三)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四)存在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不良记录的;
(六)住房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为夫妻关系的;
(七)所购建住房为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或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抵押物不宜处置等其他情形的;
(八)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